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随迁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
(四)负责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负责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内部审计、统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刘建国 办公电话:0470-8777917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曹世君 办公电话:0470-8777849
(三)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管理科。承担市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督促指导旗(市、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迁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市本级军休保障单位,指导旗(市、区)军休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档案审核、接转、存放,组织开展创业就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人:李存 办公电话:0470-8777850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协调指导落实全市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创业就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负责人: 明干 办公电话:0470-8776992
(五)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黄琳 办公电话:0470-8775192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李晨 办公电话:0470-8777904
负 责 人:何应洲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政务综合楼D区12楼东侧
邮政编码:021000
网 址:www.tyjrswj.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77791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下属机构
(一)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1.协助完成市本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的有关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工作。3.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4.承担特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5.协助开展军属、烈属、伤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6.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报送和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工作。7.承担旗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工作。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央南路126号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10528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吴志刚
(二)呼伦贝尔市光荣院。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1.承担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房顶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2.在保障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3.承担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死亡后的丧葬办理工作。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南路31号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28929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孙德华
(三)呼伦贝尔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2.承担军队移交呼伦贝尔地区的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看展适宜军休干部3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事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机场大街9号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20365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