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200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激励我市广大军人安心服役,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呼伦贝尔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7月1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12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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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呼伦贝尔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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